我在厂里干满七天想离职,这样合法吗?
针对您在厂里干满七天想离职被要求再工作七天并扣600工资的情况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1.口头离职后直接走人:仅口头告知离职未保留书面证据,厂里可能以“未提前通知”为由扣薪,且您难以举证已通知。2.自愿签署扣薪协议:在厂里施压下签署同意扣600工资的协议,即使协议违法,后续维权也会增加难度。3.放弃收集证据:未保存劳动合同、工资条等关键证据,导致投诉或仲裁时无法证明工资被扣事实。这些错误操作会影响您的维权结果,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避免踩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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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在厂里干满七天想离职却被要求再工作七天并扣600工资的问题,我们结合具体法律依据分析其合法性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(2012年修正版)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若您处于试用期,只需提前3日通知,厂里要求再工作7天违反该条款;若已过试用期未提前30日通知,厂里需举证您急辞造成损失才能扣工资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(2018修正)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厂里无合法依据扣600工资,违反该条款。综上,厂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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